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各章考情分析>>点击试听>>】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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