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的分类
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包括配股和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是指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增发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3)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6)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发行公司债券
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公开募集基金: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基金):募集私募基金,应当根据或者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新增)
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股票与债券上市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
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债券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票上市条件为3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限制的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依法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尽法院提起诉讼。
定期报告
(一)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二)临时报告
1.披露时间
2.重大事件
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
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上市公司收购
控制权
对收购人的限制
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的义务
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
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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