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二节保险法律制度
概述【章节分值比例及高频考点解析】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二)保险公司
(三)保险代理人
(四)保险经纪人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
格式条款
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理保险合同的履行
免责条款
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的时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误告年龄条款
自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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