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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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018年调整)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期限的起算
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
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
一般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一般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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