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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七章第八节

来源:233网校 2018年7月13日

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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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纳税地点、纳税期限、计税货币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居民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i个纳税年度

计税货币: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要点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适用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收入或者成本能够确定其中一个即可)

(1)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是不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

(2)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是不能够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

(3)通过合理的方法,能够计算和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卜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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