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233网校小编学习黄章令老师的2018《经济法》精讲班课程的学习笔记,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论
考点直击:
必杀点: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诉讼管辖和时效
大杀点:经济法渊源
小杀点:经济法主体
学习笔记:
一、经济法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位阶 | 例子 | |
1、宪法 | 全国人大 | 第一 | 《宪法》 | |
2、法律 | 全国人大 | 第二 | 《证券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 ||||
3、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第三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第四 | \ | |
4、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 \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贷款通则》、《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 第五 | \ | |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 | \ | |
6、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决定》 | |
7、国际条约 | 缔结或加入 | (国际条约优先) | \ |
二、有效要件★★
【注意】一般而言,法律行为成立=生效。但是,已成立的法律行为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即成立和生效并非同步。
1、形式有效要件
(1)书面
①一般书面;②特殊书面
(2)口头
(3)其他
①视听资料;②沉默形式
【注意】各形式要件的效力:书面>口头;特殊书面>一般书面
2、实质有效要件
(1)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代理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正面: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负面:依据法定or 约定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以案说法】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