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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公司合并、分立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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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公司合并、分立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一)分类

1、吸收合并:A+B=A

2、新设合并:A+B=C

(二)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1)有限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4)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4、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依法进行登记

(1)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2)注销登记:公司解散的;

(3)设立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二、公司分立

1、派生分立:A=A+B

2、新设分立:A=B+C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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