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并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备考,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大家可下载2019年版《中级经济法》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备考复习!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训练场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程序
第一章 总论 第三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五)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和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考试那么难,这份中级会计通关资料包请收下>>! |
高效备战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端班紧扣教材内容,逐章系统讲解知识点,为广大考生划出考试重难点。还有官方教材+综合题突破班+2套押题卷专享,【点击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