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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登记事项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的设立人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法定登记事项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活动。
四、变更登记【知识点】
五、注销登记【知识点】
六、分公司的登记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七、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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