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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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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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