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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纳税地点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纳的增值税,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纳税地点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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