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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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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算工作程序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课后练习·单选】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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