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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劳务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销售劳务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及不动产
(五)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第2、4、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现为13%)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现9%)。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即上述第1、2项和下列第5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具体范围如下: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课后练习·单选】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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