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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归纳: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章节 | 考点 | 考频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
考点一 |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 ★★ |
考点二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 |
考点三 | 公司的特别规定 | ★★ |
考点四 |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 ★★ |
考点五 | 股东诉讼 | ★★ |
考点六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 ★★★ |
考点七 | 股份转让 | ★★★ |
【高频考点梳理】
考点一: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1)人数:3-13人;
(2)职工代表的设置:①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or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②选择设置: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3)职工代表的产生: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长: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考点二: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临时会议提议权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or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考点三:公司对内、对外担保
(1)对外投资和担保:① 通过程序: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or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or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② 责任承担: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对内担保(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① 通过程序:经股东会or股东大会决议。② 表决:接受担保的股东or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考点四:公司收购自身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奖励);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考点五:股东出资的形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or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点六:抽逃出资责任
【实战演练】
【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 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 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 公司合并、分立的
C.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D.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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