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教材已发布,备考正当时!有考生问《经济法》考点繁杂,需要记忆的考点又太多,这次新教材变动也比较大,怎么分清主次开始复习呢?放心!为了帮助参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高效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赶紧收藏起来!同时建议下载233网校APP及时进行课后习题巩固!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2020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归纳:第一章 总论
章节 | 考点 | 考频 |
第一章 总论 | ||
考点一 | 代理制度 | ★★ |
考点二 | 仲裁 | ★★ |
考点三 | 诉讼时效 | ★★★ |
【高频考点梳理】
考点一: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考点二:表见代理的情形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B.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C.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or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D.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考点三:
1、一裁终局原则
(1)不能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提起诉讼: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不能提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考点四: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债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属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
【实战演练】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 代理期间届满
B. 代理人辞去委托
C. 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多选题】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买卖行为无效
B. 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 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 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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