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考试教材已发布,备考正当时!有考生问《经济法》考点繁杂,需要记忆的考点又太多,这次新教材变动也比较大,怎么分清主次开始复习呢?放心!为了帮助参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高效备考,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赶紧收藏起来!同时建议下载233网校APP及时进行课后习题巩固!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2020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归纳: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章节 | 考点 | 考频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
考点一 | 合同订立的方式 | ★★★ |
考点二 | 合同履行的规则 | ★★ |
考点三 |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 | ★★ |
考点四 | 合同的变更、转让 | ★★ |
考点五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 ★★ |
考点六 |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 ★★ |
考点七 | 主要合同 | ★★ |
【高频考点梳理】
考点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考点二: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对比
考点三:抵押权生效
考点四:
1、同一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处理规则: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顺位变更:
(1)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2)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考点六: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考点五:租赁相关
1、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适用所有租赁物)
考点六:融资租赁相关
1、融资租赁合同下: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下: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实战演练】
【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A. 乙地的江边
B. 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C. 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 甲地的江边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A. 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 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 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 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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