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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23日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核心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组成。

(一)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二)董事会、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 人。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考点巩固练习】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A.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 修改公司章程

C. 发行公司债券

D. 与其他公司合并

参考答案:A,B,D

【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 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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