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开启,不少考生已经开始晕头转向啦。为了让大家明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学习方向,233网校学霸君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需掌握的核心考点,还不快来学!中级经济法核心考点解密>>
中级经济法第三章核心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该类文件有: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合伙协议书;③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④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其他法定的证明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考点巩固练习】
【单选题】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 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收上市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C. 修改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D. 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B. 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 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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