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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算法

来源:233网校 2021-07-10 00: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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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预算法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法意义上的预算,是指国家预算或财政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

(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以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预算关系)。预算关系可分为预算实体关系和预算程序关系两类。

(三)预算年度

预算年度分为历年制和跨年制两类。前者是以公历年度作为预算年度,我国即是这种。

(四)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3、绩效原则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5、公开原则

6、完整性原则

7、分税制原则

二、预算体系

(一)预算体系的层级:五大层级:(1)中央预算;(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5)乡、民族乡、镇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预算管理职权

预算管理职权包括预算的编制权、审批权、执行权、调整权等。

预算管理职权的分配,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

预算管理职权的横向分配,是指预算管理职权在相同级次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国务院之间的预算管理职权的分配。预算管理职权的纵向分配,是指预算管理职权在不同级次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和配置,如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分配。

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四、预算收支范围

(一)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

注意:

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3、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是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

类别: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注意: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五、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的对象是预算草案。

所谓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注意:预算草案在未经权力机关批准之前,仅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2、中央政府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4、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5、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6、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和程序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通知。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六、预算审查和批准:只有经过审批的预算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预算的审批

1、预算审批的权力机关:中央预算由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

2、对提请审查的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

3、预算审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

(二)预算的备案:层层上报。

(三)预算的批复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七、预算执行

(一)预算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预算调整——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八、决算

(一)决算草案的编制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二)决算草案的审批

审批决算草案的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

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九、预算监督

(一)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二)政府机关对预算的监督

(三)各级政府专门机构对预算的监督

(四)其他主体对预算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配套习题【单选题】

1.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草案的机关是( )。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财政部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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