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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22-10-14 08:07:48

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开启,快跟着233网校学霸一起学习吧!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知识点,然后配套上练习题,助大家逐个攻破每个考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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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程度:强】财产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制度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考查

通常会考:

①代位求偿的成立要件

②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实战演练】

(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  )。

A、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放弃行为无效

C、因被保险人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D、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233网校答案】ABC
【233网校解析】选项D: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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