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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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2、行政复议机关
不同情形 | 行政复议机关 (往上告) |
1、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 双重领导: ①本级政府or②上一级主管部门 |
2、地方各级政府 | 上一级政府 |
4、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补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or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
5、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