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有限合伙企业VS普通合伙企业
备考资料>>【刷题小程序】【历年真题下载】【会计分录、经济法条、公式大全下载】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比】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当然退伙
情形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 | √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 | ×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 | √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 | √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 √ |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责任承担:
①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