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不动产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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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正登记
概念 | 指对不正确的不动产登记内容进行更正的登记。 |
目的 | 得登记所表征的权利符合真实的权利状态,避免真实的权利人因登记而受到损害。 |
方式 | A.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 |
B.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
C.登记机构依职权直接更正登记。 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
2、异议登记
法条 |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意义 | 异议登记一经完成,即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的推定效力和公信力,第三人因此不得依据登记的公信力主张善意取得登记的不动产物权。 |
程序 | 1、异议登记是临时性保护措施,进行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须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 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人在自提起异议登记之日起15 日内提起诉讼, 异议登记将维持效力直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3、申请人一旦 胜诉 , 即法院判决确认其为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 登记机构可依据生效的判决文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更正登记。若申请人 败诉 ,申请人或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权利人因此遭受损失的, 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3、预告登记
法条 |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处分该不动产的, 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 预告登记失效。 |
意义 | 让债权具有如同物权一样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否定其后在债权标的物上成立的相冲突物权的效力。 |
失效 |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 预告登记失效。 【注意】债权消灭,包括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 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