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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按份共有

来源:233网校 2022-12-01 08:03:32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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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涉及对于共有物的用益、处分与管理、共有份额的处分

不同事项

处理办法

①共有物的用益、处分与管理

1-1 按份共有人按照约定 管理 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1-2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 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其份额负担。

1-3 处分 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共有份额的处分

2-1 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2-2 共有人对其份额的处分只能是法律上的处分,多表现为权利份额分割、转让、抛弃或于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等。

2-3“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①以交易为前提

A. 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B. 交易须发生在共有人与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之间。

②需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③有期限限制

A. 约定>通知中载明的行使期间>未载明或载明的短于15日,为15日

B. 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 15 日;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④两个同时主张: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责任承担

①对外责任:陈某与李某 应对王某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②对内关系: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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