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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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 【不动产】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 【对比】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登记对抗 抵押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
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 【动产】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或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结而言,凡是属于动产抵押的,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