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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占有

来源:233网校 2023-01-02 00:54:34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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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占有(物权、债权)VS无权占有(抢夺):

二者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有权占有因其有占有的权源,受法律保护,他人请求交付占有物时占有人有权拒绝。而无权占有的占有人,因其占有不具有权源,无权拒绝有权源的人对其交还占有物的请求。此外, 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无权在占有物上无权主张留置权。

2、善意占有VS恶意占有:

(1)动产善意取得

(2)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善意占有或恶意占有而有所不同。

(3)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所不同。

(4)是否赔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有所不同。

3、自主占有VS他主占有:

(1)将物据为自己所有而排斥他人占有的意思,但不要求物客观上确属自己所有。所以,虽非自己的物,但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的,仍属自主占有,如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

(2)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

4、直接占有VS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 即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控制,如质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对物的占有。

(2)间接占有,是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其物有间接控制力,如出质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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