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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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经到期
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注意】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3、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4、人民法院认定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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