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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来源:233网校 2023-04-19 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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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1、种类: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责任: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查方式:客观题or主观题都有可能

考查方向:

①哪些情形构成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②滥用代理权的责任:行为视为无效+赔偿+串通的还负连带责任

真题演练

(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233网校参考答案】B
【233网校参考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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