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③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二)表见代理
1、概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表见代理的情形有:
(1)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4)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善意)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考查方向:
②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很可能“张冠李戴”的混杂考查
①哪些情形构成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终止后代理。
③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被代理承担or未追认→行为人承担
④考查“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善意+有理由相信)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会导致委托代理法定终止的有()。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委托事务完成
D.代理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