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
1、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注意】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仲裁庭的组成和回避制度: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
【注意】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提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裁决
1、开庭形式
①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②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2、仲裁裁决的作出
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有多看多,无多看首)
【注意】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考查方向:
① 仲裁庭的组成和回避制度
② 开庭形式(开庭不公开)
③仲裁裁决的作出
④仲裁效力(法定撤销情形)
(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选项AC);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选项B);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