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
1、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⑤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开庭审理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
2、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简易之处:
①开庭方式便利: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②传唤、通知、送达方式简便: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③审判简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提示】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①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②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③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两审终审制)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1、决定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非直接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考查方向:
①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于的案件以及简易程序的简易之处
②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起诉和受理的条件、开庭审理原则
③第二审程序:时效
④审判监督程序:谁决定再审、当事人如何申请再审以及有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下列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又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提出申请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