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or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or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A.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①利润分配请求权、②新股优先认购权、③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B.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or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C.诉讼时效不得对抗公司or其他股东的请求
【注意】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也可以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通常会考: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此处要和“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承担区分开来)
【总结】区分“未尽出资义务”、“抽逃出资”
责任承担 | 未尽出资义务 | 抽逃出资 |
该股东本人 | 补足出资(本息) | 返还抽逃出资(本息) |
发起人股东 | 连带责任(设立时股东+不分善恶) | 仅协助的股东“连带” |
董事、高管 | 增资过程中未尽勤勉、忠诚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 协助的董事、高管—连带 |
实际控制人 | —— | 协助的实际控制人—连带 |
股权受让人 | 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知情+对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
债权人 | 在“抽逃出资”、“未尽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后,丁受让丙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丁加入A公司后发现,甲串通A公司总经理戊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悄悄转出。A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戊承担连带责任
B.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应当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乙、丙、丁、戊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