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注意】违反上述忠实义务的法律后果: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
①公司管理层应当接受质询和监督。
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③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如实向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通常会考:
①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组成
②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职权
③董事会的召开及其决议
④监事会的决议
(多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依法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D.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不是应当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而不是必须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