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提示】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股权。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通常会考:哪些情形可以构成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多选题)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包括( )。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