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为9月9日-11日,离考试越来越近!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法条大全: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1】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eg: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和完整性(一般来说,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两方面的特征。
【考点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转让方式 | 具体内容 |
对外转让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后法定) |
对内转让 | 可直接转让,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考点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①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or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④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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