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答案】
本题中有关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的规定是违法的。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外方合营者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是违法的。
(3)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低于2/5,故该项规定也是违法的。
2.【答案】
(1)该公司可以自己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的同意。
(2)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及审理。
(3)企业的实物和现金等50万元,作为联营投入其他企业的30万元,他人欠该公司货款40万元,为贷款抵押的房屋价值超过抵押贷款的20万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合计为140元。
(4)该公司债务应是:①银行贷款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及向职工借款20万元。债务合计425万元。
偿还债务的程序是:第一步:支付职工工资15万元,剩125万元;第二步:支付税款60万元,剩65万元;第三步:以65万元对剩余的350万元债务按比例进行清偿。
3.【答案】
(1)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成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合营各方不能擅自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规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企业的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合营企业合同未约定合营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举办合营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
五、综合题(本题共10分)
答:(1)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义务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合法。《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4)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5)丁公司享有收取货款权利的情况下,丙公司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