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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中级《经济法》课堂笔记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5日

3、保护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权利侵害发生在1981年1月1日,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期间:
(1)如果乙公司于1991年1月1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在2年内(1991年1月1日-1993年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诉讼请求权。尽管乙公司丧失了诉讼请求权,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因此乙公司仍可以请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2)如果乙公司于2002年1月1日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于超过了20年的保护时效(1981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链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的时效:(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审判程序(P25)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补充知识】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二者的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例题】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人数提出了上诉状副本。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答案】√
(四)执行程序(P27)
1、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五)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事项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是是
是否公开进行否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例题】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仲裁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方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C、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公开进行
D、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实行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1)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而诉讼则采取公开审判制度。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2)仲裁员有法定应回避情形时,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仲裁实行地域管辖
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
【答案】C
【解析】(1)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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