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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3日

三、判断题(本题共 10 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8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方欲向合营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如合营他方不同意,则欲转让出资方可以向合营各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依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82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已由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破产程序。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该中止破产程序。
试题点评:

83 .如果持票人转让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则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应记载在汇票的正面。如果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将出票人作此背书的汇票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84 .为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审计报告公开后 5 日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 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85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算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依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试题点评:

86 .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不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试题点评:

87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的财产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留置权执行。(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试题点评:

88 .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协定。
试题点评:

89 .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没有明确的,就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试题点评:

90 .公司董事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
参考答案: √
答案解析: 依据规定,公司的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试题点评:

四、简单题(本题共 3 题,每小题 5 分,共 15 分)
1.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 A 企业,约定甲出资 4 万元,乙出资 3 万元,丙出资 3 万元。三人按 4 : 3 : 3 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 A 企业成立后,与 B 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 A 企业无力偿还货款, B 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 B 公司遂对 A 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 2 万元,戊对 A 企业负的债务 2 万元;乙对 C 公司负有债务 2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1 )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 2 )戊能否将甲欠他的 2 万元债务与他欠 A 企业的 2 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 3 )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 C 公司的 2 万元债务,则 C 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 2 万元债权?
参考答案:
( 1 )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 B 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2 )甲欠戊的 2 万元债务与戊欠 A 企业的 2 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3 ) C 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 A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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