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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试题—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4日


  五、简答题

  「案例1」

  (1)丙公司在提示付款时,付款人不应付款。根据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其中之一是审查汇票上诸项背书是否连续。在本题中,由于背书不连续,因此付款人不应付款。

  (2)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案例2」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P392)

  六、综合题

  「案例1」

  (1)天山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在本题中,董事长3月10日提议于3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在本题中,该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将达到3500万元(1000+500+20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8000万元的40%。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天山公司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时,3家赞成增资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仅为58.40%,未达到2/3的法定要求。

  (4)对于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5万元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将公司自己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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