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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级《经济法》多选题演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29日


21、对于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下列各项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的有()。
A.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答案】BCD
【解析】在破产程序中,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当事人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它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CD
【解析】(1)所谓别除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是第三人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也就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利。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2)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包括抵押和质押)的债权人,因此选项B(连带保证属于人保)不符合规定。来源:www.examda.com

23、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清算组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A、该企业于2000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B、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0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
C、该企业于2000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D、该企业于2000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他人
【答案】BCD
【解析】本题具体期间为2000年3月10日-2000年12月10日。

2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
A、破产案件诉讼费用
B、债权人个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用
C、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的损害赔偿额
D、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1)清算组解除合同使对方受到的损害赔偿额属于破产债权;(2)债权人个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交通食宿费用既不属于破产费用,也不属于破产债权。

25、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为保证人。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乙银行以丙企业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C、乙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甲企业要求清偿
D、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案】BCD
【解析】(1)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企业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破产企业丙企业)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如果债权人(乙银行)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即以其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3)债权人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如分回20万元),仍可就未受清偿的部分(80万元)向主债务人(甲企业)要求清偿。(4)破产企业在依保证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后,即在其清偿范围内(20万元)享有对被保证人(甲企业)的代为求偿权,有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补偿,并将所得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分配。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A、金额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D、出票日期
【答案】AB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有()。
A、付款人名称B、确定的金额
C、付款地D、付款日期
【答案】AB
【解析】(1)“付款地”属于支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谈不上付款日期(到期日)。

28、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
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转让给甲某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
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答案】BC
【解析】(1)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选项BC是正确的;(2)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但不影响背书的效力,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9、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答案】CD
【解析】(1)对于背书人的“禁止背书”,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不影响背书本身的效力,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2)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但背书有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

3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
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答案】AB
【解析】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利息和费用,但不包括持票人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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