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中级会计职称串讲经济法预测试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因此,选项B、C是错误的。
2.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其他合伙人中有人不同意,就不得转让。
4.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本题表决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丙与丁合计占70%的表决权,大于2/3,可以通过。
5.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额的次数没有限定,但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该公司2002年5月发行的三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尚未到期,因此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8000×40%-1200=2000万元。
6.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何时取得企业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故本题D项2005年10月5日乙才能取得丙控股权是正确的。
7.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首先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特别决议)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中除甲外,有8位债权人有表决权,C、D选项未过半数。本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100-300=800万元,A选项未达到2/3。
8.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破产债权的范围。企业破产清算时,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9.C
【解析】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由破产企业保管、租用的财产等,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
10.D
【解析】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而且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其他三项均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其中:(1)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付款日期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3)保证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出票日期。
11.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收购。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12.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和承诺的概念。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B考试大www.examda.com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本题中,乙将甲抵押的尚未到期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甲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乙和丙订立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的权利人甲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乙在2006年5月20日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14.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题中,丙方是保证人,甲方是债权人,所以应由甲方和丙方签订保证合同。
15.C
【解析】本题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16.A
【解析】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17.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90×7%=6.3),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18.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购进货物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以货物验收入库为准;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以货款支付完毕为准。
19.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营业税的减免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0.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根据规定,纳税人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以当年利润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利润总额确定应纳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在本题中,(30-20)×27%=10万元×27%=2.7(万元)。
21.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2%计算扣除。所以本题答案应为:250×(14%+1.5%+2%)=43.75(万元)
22.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房产税的纳税人。A选项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交纳房产税;B选项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交纳房产税;D选项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交纳房产税。
23.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印花税的有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计算过程如下:128000×1‰=128(元)。
24.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C选项房地产交换行为,既发生了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5.A【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B选项所列情形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此类情形并不涉及入伙和退伙的问题,无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人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在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份额,所以仅B选项错误。
3.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4.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有6种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其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国家公务员。
5.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情形。其中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6.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1998年10月11日,甲作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满三年,可以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002年11月20日,甲作为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可以转让。
7.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本题C选项正确的是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部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8.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表决权的问题。在债权人会议上,并非所有的债权人都有表决权,例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无表决权。
9.A、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界定。本题B、C选项是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破产财产。
10.C、D考试大www.examda.com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B选项正确的说法是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11.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2.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13.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撤销权。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
14.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违约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计算增值税时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我国税法将八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为其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之一。
16.B、D
【解析】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17.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营业税纳税人及营业额。(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甲公司的计算营业额为1000万元(2000-1000),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万元。(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18.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资本性支出不得扣除。
19.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0.A、B、C
【解析】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征收契税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出资,不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4.×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问题。这是本章重点内容之一。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所以本题中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仅占1/2,不符合规定。
5.×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和解整顿制度的特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整顿并非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必经程序,是否和解完全依债务双方当事人意思而定。
6.√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通知问题。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7.√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8.√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效力待定合同允许采取的补救措施。
9.×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本题中,甲企业应于2月10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为企业所得税可扣除项目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简答题
1.【答案】
(1)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本题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应为1667万美元。
(2)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而不是4个月内。
(3)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资企业的名义所贷的款作为出资,而双方在合同中作了这样的约定。
(4)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案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5)合资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因而该条款中有关注册资本减少的约定是错误的。此外,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因而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违法的。 2.【答案】
(1)购进空调机因尚未开出商业汇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该商场销售空调机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收取的安装费,应按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3)实物折扣(电子石英手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
(4)计算该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当月进项税额=315000×17%=53550(元)
当月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2800×100+200×100)÷(1+17%)]×17%=183076.78(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83076.78-53550=129526.78(元)
3.【答案】
(1)丙税务机关的罚款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甲公司应当于1月18日前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甲公司可以不经过税务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公司应于2月16日前缴纳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收罚款。
(4)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综合题
【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日期作为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背书日期如未记载,则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4)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