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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学校06年中级会计职称串讲经济法预测试题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月9日

06年会计职称串讲中级经济法预测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概念。行为是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本题只有C选项的行为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效期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4.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设立登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2000×35%=700。
7.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8.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律程序。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是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之一,其法定条件是必须经财政税务机关的审查批准。
9.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诉讼程序,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只对驳回破产申请的程序方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
10.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债权的范围,特别是对别除权的理解。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参加破产程序的受偿,并对该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该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理论上称为别除权。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该债权则属于破产债权。
11.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支票的付款方式。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1)汇票的付款方式包括定日付款、见票即付、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四种。(2)银行本票和汇票的付款方式仅限于见票即付。
12.D
【解析】本题考核内幕信息的范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的为内幕信息。
13.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4.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15.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标的物提存的时效。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6.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7.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税法要素。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18.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题A选项是生产企业,且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9.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20.A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21.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完税价格。(1)按规定,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2)按规定,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
22.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根据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价款金额中相当于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在税前扣除。在本题中,准予扣除利息支出的借款额为5000×50%=2500万元,对应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500÷3000)×210=175万元。
23.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两种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另外一种情形即本题所述,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24.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50+10)×1.2=72(万元)
25.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应纳税额的计算。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500000元×1‰=5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A、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律责任的种类。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2.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定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4.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D选项是经理的职权。
5.A、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公司的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积金主要有两方面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
6.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7.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都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所以A选项不正确。B、C、D三个选项所述内容,均为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点。
8.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终结诉讼。(3)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中止诉讼。
9.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10.A、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票据的应记载事项。A选项因未记载确定的金额造成票据无效。B选项因中文和数码记载不一致造成票据无效。C选项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为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D选项为非法定事项的记载,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11.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内幕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幕人员。
12.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同标的的种类。合同标的的种类有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说,合同标的可分为四种:(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本题中A选项属于工作成果;B选项属于无形财产;C选项属于劳务;D选项属于有形财产。
13.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定金的有关规定。定金,是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4.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出口产品退(免)税。A选项为出口计划内卷烟;C选项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5.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1)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A错;(2)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所以D错。
16.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A选项错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C选项不符合规定。
17.A、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固定资产折旧。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18.A、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个人各所得项目扣除标准的确定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可以减除一定的费用。
19.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契税的征税对象。本题四种行为均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20.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税款追征的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税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不受追征期限制;而选项D的最长追征期为5年。

三、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正确的提法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区别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就是不设股东会。
4.√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外资企业的特点。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属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它们与其母公司共同核算,因此,它们不属于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5.×
【解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规定的顺序清偿。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偿还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6.×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本票的付款。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7.√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缔约过失的情形。丙企业和丁公司的行为符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8.√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借款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9.√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免征营业税范围。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 四、简答题
1.[答案]
(1)甲要求丙补交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成立时,丙以劳务出资是经过甲和乙同意的。
(2)乙不可以转让财产份额给丁。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丙拒绝承担合同损失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在取得对外代表权后,即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作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对合伙企业有法律效力,由此而产生的效益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成为合伙财产的来源;带来的风险,也应当由合伙人承担,构成合伙企业的债务。

2.[答案]
(1)可以宣告破产。《破产法》规定,整顿期自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整顿期间,企业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本案中,甲药业公司在整顿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不能达到整顿的目的,因此应宣告其破产。
(2)不正确。《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应当根据对破产企业的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经表决同意后,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然后由清算组执行。
(3)对某医院的120元债权应作为破产财产追回后重新分配。《破产法》规定,整顿期间,放弃自己的债权,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本案中,甲药业公司在整顿期间自愿放弃了自己对某医院的120元债权,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后1年内被发现,该财产应作为破产财产追回后重新分配。

3.[答案]
(1)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下列错误之处:
①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
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应为:1500×5‰+(4600+400-1500)×3‰=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8=12(万元)。
②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罚款在税前予以扣除不符合规定。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③按实发工资在税前进行了扣除不符合规定。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70=50(万元)。
④按实际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进行了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70×(2%+14%+1.5%)=47.2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47.25=8.75(万元)。
(2)调整计算该企业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24+12+10+50+47.25+8.75=45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52×33%=149.16(万元)

五、综合题
[答案]
(1)①A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②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③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甲可以对转账支票的金额进行补记。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定金合同有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1月30日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230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
(5)定金合同从1月28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运费由B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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