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答案】(1)该公司股票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本案中两家发起人认股1.1亿股,票面金额1.1亿元,公司股本总额2亿元,向社会发行股票票面总额9000万元,已超过法定限额,应由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
(2)该公司回购由证券公司承销的股票属于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非法回购本公司股票。
2.【答案】(1)双方约定的事项:第一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第二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主任。第三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收回投资。
(2)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税前收回投资应报经财税部门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3.【答案】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有效,管理人应接受其债权申报,但是乙公司只能参与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包括法定申报期限和延展申报期限。法定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为60日,在该60日的申报期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提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延展申报规定,接受其债权申报,符合规定。但是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对乙公司不再补充分配,乙公司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依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五、综合题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行使不安抗辩权)。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