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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中级经济法模拟试卷一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5日

四、简答题
1、答案:
(1)天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符合规定。
(2)A 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A股东提供,A出资50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D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B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B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A、C”承担连带责任,D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2、答案:
(1)丙银行拒绝丁公司付款请求的两个理由均不成立。首先,丙银行以乙公司已经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不成立。根据规定,丁公司从甲公司背书合法受让票据,是票据权利人,丙银行承兑汇票后,就承担了到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其次,丙银行不得以乙公司未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账户为由,拒绝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根据规定,承兑人丙银行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乙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时,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其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题中,尽管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但乙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丁公司。
解析:

3、答案:
(1)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A 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B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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