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董事会职权、公司财务、股份转让
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6月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06年一季度发生下列事项: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1年前戊曾因挪用公司财产被判刑6个月。
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①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③增选戊为公司董事不符合规定。首先,根据《公司法》规定,选举董事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其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还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是类似内容的,应注意区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该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200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8000万元,公司决定2006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问题:(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21020208]
【答案】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该案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80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公司财务、会计。
1.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3.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①弥补公司亏损;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③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董事丁决定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
问题:(3)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21020209]
【答案】公司董事丁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B公司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05年6月至2006年一季度不足1年。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公司股份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3.《证券法》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案例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议救济
甲、乙、丙、丁、戊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乙共以货币60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600万元。因为资金问题,各股东都在成立之时首次出资都只缴纳30%,其他部分在5年内缴足。
问题:(1)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股东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首先,货币出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已达到(600/2000=30%)。其次,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完全一致。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公司是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是人民币500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兼任公司的监事。
问题:(2)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另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的经理是不能兼任公司的监事的。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但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经理应当负责召集和主持。
问题:(3)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是否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股东大会会议救济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的补救规则基本是相同的。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①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监事会
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案例4】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会议、信息披露、股东大会职权、公司合并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中乙公司持有55%的股份;丙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丁公司持有10%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甲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A、董事B、董事C同时为乙公司董事;董事D同时为丙公司董事;董事E同时为丁公司董事。
2006年1月20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包括董事A、董事B、董事C和董事D在内的7名董事。该次会议的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鉴于2003年5月发行的3年期1200万元公司债券即将到期,计划于2006年3月再次发行2000万元公司债券。
问题:(1)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合法。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本题中应为4800万元(12000×40%),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甲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4800-1200=3600万元。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发行公司债券。
1.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程序。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6项条件。
注意其中第(1)条净资产的要求和第(2)条:累计债券余额包括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
(2)2005年12月公司总经理张某因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董事A提议由王某接替总经理职务,并对变更总经理暂时不予公告。在会议就此事表决时,董事D、董事E明确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但该提议最终仍由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其他5名董事表决通过。
问题:(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变更总经理的决议不合法。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只有5名董事表决通过,低于董事会全体董事(11人)的半数。其次,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董事会会议制度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完全一致。
3.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掌握属于重大事件的情形。公开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决议要点包括:
①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有关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③丁公司原持有的10%的甲公司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
问题:(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逐点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吸收合并丁公司的决议部分不合法。
首先,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其次,在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中的要点:
①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②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③根据规定,公司因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④丁公司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均由甲公司承继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股东大会职权、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5】公司解散
甲公司成立于2001年,该公司的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5%时,则公司解散。由于经营不善,在2006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2007年1月15日,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公司。
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后,于2007年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对公司财产进行了清理:公司财产总计为120万元,欠国家税款60万元,欠职工工资20万元,欠债权人乙公司货款80万元。清算组的清算方案是:先把各股东的股份退回,以剩余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问题:(1)股东会能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解散公司?并说明理由。
【答案】股东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解散公司。根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可以解散。本题中,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满足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因而可以解散。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问题:(2)成立清算组的日期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成立清算组的日期不正确。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公司解散的基本规定
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问题:(3)清算组的清算方案是否合法?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清算组的清算方案不合法。首先,根据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其次,清算组正确的做法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根据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考点复习】此处涉及公司解散。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