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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考试大每日一练经济法(4月3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3日
单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权利质权的设立的时间为()。
A.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的设立。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本题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1)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无法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中断;(2)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并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其债务,这并不妨碍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承担,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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