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甲、乙、丙于2005年分别出资20万元、25万元、3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丙将其部分出资额依法转让给丁。2007年4月查实甲在出资时将仅值10万元的设备虚报为20万元。根据规定,除甲应补交其差额外,乙丙丁均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