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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全真试题(3)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8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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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56、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票面总值6 000万元,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双方约定:证券的代销期限为60日;采用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由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l0%的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达到了拟发行数量的55%。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甲公司不同意。
要求: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约定的代销期和发行价格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57、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
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
(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58、上海某仪表厂(下称中方)拟与韩国某实业公司(下称外方)共同组建合资企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l%,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2)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3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6个月内缴付。
(3)合营的经营期限为20年。外方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并约定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4)丙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拟以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任期3年;其中,外方委派3名董事并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该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该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董事的人数、任期、任职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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