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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7日

1.3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责任可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以相应的刑事制裁。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碍
D.罚款
【答案】AC
【解析】选项B属于刑事责任,选项D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2006年)
A.返还财产
B.支付违约金
C.责令停产停业
D.罚金
【答案】AB
【解析】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选项D属于刑事责任。
下列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有( )
A.拘役
B.罚款
C.罚金
D.没收财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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