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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习题(二十)

来源:233网校 2008年8月8日

6.5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重大调整)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重大调整)
1.纳税人(P26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解释】根据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例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下列单位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企业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私营企业
C.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D.使用土地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
【答案】ABCD
2.征税范围(P264)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相关连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例题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某市证券交易所用地B.某建制镇所辖的行政村委会办公用地
C.某大型钢铁企业生产车间用地D.某市一大型超市用地
【答案】ACD
【解析】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例题2】我国目前只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3.计税依据(P26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例题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之前,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例题2】在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情况下,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可以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补缴。( )
【答案】×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266)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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